除了“零添廉价vps搭建ss加”,还有哪些包装在跟我们玩“文字游戏”?

来源: 搜狐专栏
2025-05-15 2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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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vps搭建ss”除了“零添廉价vps搭建ss加”,还有哪些包装在跟我们玩“文字游戏”?

  不正当竞争盯上食品包装:造“零添加”噱头,玩文字游戏

  半月谈记者 胡林果 李叶千

  近年来,产品包装上各种“零添加”“零蔗糖”“零防腐剂”等“零字号”盛行,一些商家通过模糊宣传、擦边营销等手段,利用消费者对健康饮食的追求,玩起了“文字游戏”。除了“零字号”,还有哪些包装上的“文字游戏”是我们不知道的?半月谈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零添加”到底“不添加”什么?

  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商品包装上的“0添加”所指物质各有不同,多数产品只摘取自己没有添加的成分进行宣传。例如,一款蚝油瓶身标签上打着“0添加”大字,下方一行很小的字解释道: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含量未检出;一款益生菌风味发酵乳,包装上用大字标注“0添加”,并刻意写明“不添加明胶、合成色素、甜味剂”。

  据悉,当前市场上一些饮料、调味料等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而2011版标准未对“零添加”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商家在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追求“天然”、排斥食品添加剂的心理,通过标示“零添加”来提高产品价格。

  此外,一些商品包装上使用“零添加”,其实模糊了生产过程中“添加”和最终产品中“含有”的概念。当前市场上产品标示“零添加色素”或“零添加防腐剂”,并不代表产品中不含有色素或防腐剂,可能仍然会出现食品添加剂随食品配料带入食品的情形。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专家表示,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主要载体,消费者通过阅读标签能够更准确、全面地了解到食品的真实信息。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明确食品标签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该标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后,“零添加”“不添加”乱象有望得到解决。

  “不添加蔗糖”≠不含糖

  商品标签上“无糖”“0添加蔗糖”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但实际上,声称“0添加蔗糖”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声称“无糖”但又有甜味的产品,可能是添加了甜味剂。

  例如,一款活性乳酸菌饮品(0蔗糖白桃乌龙味),产品标称“0蔗糖”,但配料表显示添加了食用葡萄糖;一款“0添加蔗糖”风味酸牛奶,标签显示“蔗糖含量:未检出”,但配料表中有“三氯蔗糖”。据悉,“三氯蔗糖”其实是一种甜味剂,属于食品添加剂一类。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专家表示,蔗糖只是“糖”这个大家族中的一员,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8050—2025)规定,专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且产品含糖量≤0.5g/100g或100mL才符合GB 28050声称无糖的要求。所以,食品标签上写着“0添加蔗糖”,并不意味着不含其他糖。

  专家表示,如果食品中添加了阿斯巴甜等甜味剂,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示,“0糖”不代表无甜味剂。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有两年过渡期。业内人士呼吁消费者不要过度关注所谓的“零添加”,而应更多关注产品标签中配料表的准确表述,不必为标注“零添加”的商品噱头“买单”,做到科学理性消费。

  误导性商标属不正当竞争

  现在一些商品包装正面大大的“0”字,其实只是商标的组成部分,还有的品牌将“0”字涂成不同颜色,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零添加”。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家泉表示,商标基本的功能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某某0”等商标使用方式,容易使消费者将产品和一些特定属性错误地关联起来,从而被误导。这种不规范的商标用法,会让消费者对商品有错误的期待。

  半月谈记者走访发现,某品牌酸奶有两款产品包装上标注“0”,只是“0”字的颜色不同。仔细查看发现,蓝色“0”的这一款才是指蔗糖为“0”。红色的“0”字右下角有商标的“TM”标识,红色的“0”并不是表示蔗糖为“0”,因为配料表中显示瓶内酸奶是有糖的。

  针对目前市场上一些商品将包装上的“0”字放大、把“某某0”注册成商标的现象,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贤凯表示,商标“某某0”在包装、宣传中,应相对独立地作为一个注册商标使用,字体字号也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时的字样来使用。企业故意将之和其他一些信息组合在一起,并在字体字号上做一些处理,易让消费者产生一些错误的联想。

  陈贤凯认为,企业在市场销售和广告宣传过程中,刻意利用注册商标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本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具有误导性的商标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长此以往,相关行业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受访专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标使用和广告宣传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类似“擦边球”式的商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建议,整治企业不规范使用商标行为,加强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如行业协会或专业评估机构,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提升公众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监管的信任度。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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