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vps员工自扫自领盗走650万 警方提示小心这类新型职务犯罪

来源: 搜狐专栏
2025-05-07 19: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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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vps”奥地利vps员工自扫自领盗走650万 警方提示小心这类新型职务犯罪

  法治在线丨员工自扫自领盗走650万 警方提示小心这类新型职务犯罪

  扫一扫,中大奖。这种经常出现在啤酒外包装上的营销活动您一定不陌生。但您能想到吗?有人竟然对啤酒的中奖二维码上动起了歪脑筋。前不久,某知名啤酒企业就遭遇了一起盗窃案,嫌疑人盗走的不是仓库里的啤酒,而是营销活动中的650万元奖金。

  李某刚刚毕业三年,却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盗取了一家知名啤酒企业650万元。

  扫码套取650万 相当于20万箱啤酒利润

  李某盗取的650万元都是他扫中奖二维码套取来的,足足相当于20万箱啤酒的利润,李某的行为给这家啤酒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就在李某投案自首之前,警方其实已经接到了相关公司的报案。

  营销账户出现重大资金异常

  报案是一家科技公司,主要是为某知名啤酒企业提供营销活动服务,制作中奖二维码,为中奖的消费者兑换奖金。然而啤酒企业却发现这个营销账户出现重大资金异常,营销账户里专门用于支付奖金的资金消耗速度远超预期。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 李佳:啤酒公司有专门的财务总监,他负责监管账户,他发现这个账户正常来说有预存款大概是50万左右,他发现账户的金额总是很少,就是10万、20万,因为他正常的活动不可能消耗这么大的钱。

  当账户余额跌破警戒值 立即主动充值

  按照活动规则,营销账户设有20万元的安全余额线,但资金总是莫名其妙地跌破警戒值。正常情况下,账户资金消耗应与啤酒销量挂钩,可实际支出却和销售数据严重不符。并且,每当账户余额低于20万元时,李某都会主动进行充值,这一反常行为让啤酒企业的财务总监感到了有些不对劲。

  李某作为制作中奖二维码的工作人员,本没有资金操作权限,但他频繁干预账户充值的行为,让啤酒企业的财务总监意识到系统可能被动了手脚。随后根据啤酒企业财务总监提供的线索,李某所在的科技公司内部对李某进行了调查。

  多个关口下 如何瞒天过海盗取账户资金

  科技公司负责人随即报警,之后李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警方调查发现,按照流程,一罐中奖的啤酒,需要先生成有奖的电子二维码,再发到啤酒工厂进行打码制作等多项工序。那么在这么多个关口下,李某是如何瞒天过海,盗取营销活动账户的资金的?

  李佳:他其实具体的职务就是对接5个大区的二维码生成,实际上他工作的职责不包括管理账户,但是可能是因为公司的人比较少或这方面考量不是特别多,间接的他实际上是对这个活动的账户也有监管功能。

  用职务便利修改中奖二维码 自扫自领

  李某利用制作中奖二维码的职务便利,从2021年11月起,使用系统权限偷偷修改后台的中奖二维码,自扫自领。

  为了掩人耳目,李某甚至拉上亲朋好友帮忙,每天像打卡一样疯狂扫码领奖,再通过亲友账户将钱转回给他。

  李佳:所有的钱都是他扫完了之后给他,他是以自己经常出差,然后公司需要报销,但是他说公司没有钱,只能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才能把报销的钱给他报销了。

  更狡猾的是,李某利用对系统运行机制的了解,刻意采用隐蔽的操作手法,不仅精准规避了内部监控,还人为制造了合规假象,使得他的违规行为长期没有被发现。

  李佳:他每次感觉钱不够了,比如说“五一”了,预设的安全线可能是30万,这账户可能就10多万块钱,他就觉得可能有风险。然后那边的监管公司也会提醒他说账户的钱不到安全线了,然后说你联系一下供应商,怎么着,他一听,然后他自己就会往往里补钱补到安全线。过了“五一”,安全线没问题了,然后他再通过扫码方式再把这钱再扫出来。

  就是这样一年多的时间,直到啤酒企业对账时发现奖金的中奖率高得离谱,才发现奖金池竟被掏空了650万元。

  盗窃钱款大多用于网游及日常挥霍

  令人唏嘘的是,办案民警调取李某的银行记录发现,这650万元大多都被李某用于日常挥霍和网络游戏当中,短短一年时间,李某就成了这款网游中一位充值数额巨大“氪金大神”。

  那么这起案件中,李某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警方介绍,案件定性的核心在于李某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中队长 丛慧增:在这里边李某作为上海科技公司的后台服务人员,然后他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修改了后台的数据,然后套取了二维码,并且修改了二维码所绑定的金额,同时他对于奖金的账户也有监管的职责,所以整个一系列的操作就方便了他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奖金的行为。

  犯职务侵占罪 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民警介绍,与普通盗窃不同,职务侵占的关键特征是职权滥用。本案中,李某作为营销活动的客户专员,擅自修改二维码数据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权限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今年2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警方提示:企业需完善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警方提示,随着企业营销数字化程度提高,传统职务犯罪已向技术型犯罪演变。企业一定要加强监管,比如设立权限分级制度、资金动态监管、第三方监管等。补齐缺口,完善管理制度,更有利全面筑牢监管防线。同时,一旦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报案。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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